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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銷售企業(yè)將外購的印有本企業(yè)標志的雨傘,抽紙,酒杯等商品贈送客戶的行為是否要作增值稅,企業(yè)所得稅視同銷售處理?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2 03/0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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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xué)你好 計入廣宣費就不用
2022 03/07 13:09
84784970
2022 03/07 13:16
但按照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規(guī)定應(yīng)該是視同銷售呀!
樸老師
2022 03/07 13:22
同學(xué)你好 這些小金額的可以不做視同銷售
84784970
2022 03/07 22:29
全年下來也近800萬左右,稅務(wù)局要視同銷售,因為購進時抵了進項的,這怎么辦?
樸老師
2022 03/08 06:58
那你這個要視同銷售 進項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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