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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請問我司已經(jīng)按土地面積計提了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在計提房產(chǎn)稅的時候,還需要把土地價值與房屋價值合并計算呢?合并了的話是否存在重復征稅的情況?該土地已經(jīng)計入無形資產(chǎn),并在每月進行攤銷了。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2 03/0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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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劍法盾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法律職業(yè)資格(律師),注冊稅務師資格(稅務師),會計師-稅務會計,會計領(lǐng)軍人才,法院陪審員
您好,一塊合計;法理上存在,實務是是這樣操作;要攤銷。
2022 03/07 15:43
84785022
2022 03/07 15:45
意思是該土地價值要計入房產(chǎn)原值交房產(chǎn)稅嗎?
稅劍法盾
2022 03/07 15:46
您好,是的,確實不合理。稅務是這樣操作的。
84785022
2022 03/07 15:51
有些文字不能發(fā)出來嗎?我怎么已發(fā)送文字,就提示涉政
稅劍法盾
2022 03/07 15:54
您好,只能按照國家政策辦。
84785022
2022 03/07 15:55
好的,謝謝
稅劍法盾
2022 03/0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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