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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取得合同而發(fā)生的由客戶承擔的差旅費為什么是計入合同取得成本?。?/p>

84784980| 提問時間:2022 03/1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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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可以理解為沒有這個合同就不會發(fā)生的,為取得合同才會發(fā)生,屬于合同取得成本,合同確認收入時,將這個合同取得成本轉到當期的損益。
2022 03/12 11:33
84784980
2022 03/13 08:18
A選項為什么客戶承擔的差旅費要計入的合同取得成本呢?
小默老師
2022 03/13 09:12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yè)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增量成本,是指企業(yè)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fā)生的成本。   為簡化實務操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銷售費用)。   企業(yè)為取得合同發(fā)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fā)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等),應當在發(fā)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除非這些支出明確有客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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