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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集團是一家中外合資經(jīng)營的高新技術(shù)企業(yè),并在A、B兩國設(shè)有分支機構(gòu),2018年其境內(nèi)經(jīng)營應(yīng)納所得稅額為4000萬元,A國分支機構(gòu)所得為2000萬元,其經(jīng)營所得1500萬元,A國稅率為30%,投資所得500萬元,稅率為10%。B國分支機構(gòu)所得為1000萬元,其中經(jīng)營所得800萬元,稅率為35%,租賃所得200萬元,稅率為20%。用分國抵免限額法計算該集團應(yīng)納所得稅稅額。

84785009| 提问时间:2022 03/2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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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a500×30%=150,抵免500×25%=125 b800×35%=280,抵免800×25%=200 200×20%=40,抵免40 你看一下
2022 03/28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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