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一、甲公司對所得稅采用資產(chǎn)負(fù)債表債務(wù)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019年7月1日,甲公司對外出租的一幢辦公樓,租期5年,年租金200萬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該辦公樓原價為2000萬元,已提折舊為2000萬元,預(yù)計使用年限50年至開始日已使用20年 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yù)計凈殘值為0(與稅法規(guī)定相同)。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chǎn)進行后續(xù)計量。 從2021年1月1日起,因滿足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條件,甲公司決定將對外出租的辦公樓由成本模式計 量改為公介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在2020年630日該辦公樓公介價值為2200萬元,2021年1月 日公允價值為2500萬元。 要求:(1)計算甲公司因該會計政策變更對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的影響總額: (2)編制甲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調(diào)整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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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公允價值2500
賬面價值
原價2000,折舊2000,題材錯誤了BB?
2022 04/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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