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公司是房地產(chǎn),有一棟樓含住宅、商鋪、地下車位,2020年住宅全部銷售完,商鋪車位只銷售了一部分,并在當年的12月份已結轉收入成本。2021年商鋪車位又銷售一部分,并在當年的12月份已結轉收入成本。現(xiàn)在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要將2022年1-4月份收到這棟樓的成本分攤,是按2021年銷售的商鋪車位面積分別除以可售面積分攤到以前年度損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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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對的
是這樣的
2022 05/05 07:06
84784971
2022 05/05 07:31
那是一部分分攤到以前年度損益,另一部分成本放哪里?
樸老師
2022 05/05 07:40
同學你好
計入開發(fā)成本就可以
樸老師
2022 05/05 07:40
然后轉到庫存商品最后轉到主營業(yè)務成本
84784971
2022 05/05 08:02
還是不太明白,比如1-4月收到500萬的成本,其中按去年銷售面積分攤到以前年度損益300萬,那剩余的成本200萬,還就在開發(fā)成本?還是怎么按商鋪車位分到開發(fā)產(chǎn)品?
樸老師
2022 05/05 08:08
那這個就是按照面積了
84784971
2022 05/05 08:13
是用住宅、商鋪、車位可售面積分別除以總可售面積再乘以剩余的200萬開發(fā)成本?
84784971
2022 05/05 08:13
麻煩老師說的詳細點,謝謝
樸老師
2022 05/05 08:30
對的
直接平均分攤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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