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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向大陸提供服務(wù),收入為100,這部分收入在大陸代扣代繳了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金額為15,最后打款給香港的金額為85,這這個(gè)代扣代繳的稅費(fèi),在香港怎么做賬呢?分錄怎么寫?收入是按照扣稅后還是扣稅前確認(rèn)

84785039| 提問時(shí)間:2022 05/0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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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計(jì)入成本費(fèi)用。按照扣稅前的收入做
2022 05/0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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