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8年1月30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銷售商品100件,商品已經發(fā)出,每件成本為6萬元。合同約定丙公司應按每件10萬元對外銷售,甲公司按售價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續(xù)費(不含稅,稅率6%)。2018年2月份丙公司對外實際銷售80件,2018年2月28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時,向丙公司開具一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假定:2018年1月30日甲公司發(fā)出商品時納稅義務尚未發(fā)生;甲公司商品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進價核算代銷商品。2018年3月5日甲公司收到貨款。 已公司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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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這里甲公司和丙公司,沒有乙公司。
2022 06/0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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