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針對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貨實施審計程序時,A注冊會計師認為取得積極式函證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的必要程序,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冊會計師所需要的審計證據(jù)。 (2)A注冊會計師將應付賬款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且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擬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對應付賬款實施函證。 (3)對于以傳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A注冊會計師與被詢證方取得了電話聯(lián)系,確認了回函信息,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電話內容與時間、對方姓名與職位,以及實施該程序的A注冊會計師的姓名。 (4)在采用審計抽樣方法對其他應收賬實施函證時,因選取的乙公司的其他應收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A注冊會計師認為其不存在風險,選取另一個樣本實施函證。 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恰當。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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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恰當。
(2)不恰當。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還應滿足:涉及大量余額較小的賬戶、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3)恰當。
(4)不恰當。函證程序應對的是存在認定,全額計提壞賬準備針對的是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無法應對存在認定。
2022 06/0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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