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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9年10月,甲公司、乙公司雙方簽訂了買賣1萬立方米木材的合同。雙方合同中約定: 甲公司應當一次性交貨,交貨日期為2010年5月,最遲在2010年5月31日之前;甲公司, 負責將貨物運至乙公司制定的倉庫。乙公司應當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向甲公司交付100萬 元的定金。2009年12月31日,乙公司將100萬元定金交付于甲公司。2010年3月1日,甲 公司書面通知乙公司,表示因公司運營等方面的問題,無力履行合同,不能對乙公司供貨。 2010年4月30日,乙公司書面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該通知于5月4日到達甲公司處。5月 5日,甲公司第一木材分廠派車將木材送至乙公司處,乙公司拒絕受領,并表示要甲公司承擔 違約責任。 請問:乙公司能否拒絕受領木材,請說明理由

84784989| 提問時間:2022 06/0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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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乙公司有權拒收乙方木材,因為乙方已經依法解除了合同,合同對其不再有約束力。如果乙公司接受甲方木材,可以購成新的合同關系。
2022 06/0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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