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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白酒的包裝物押金如果計算

84785026| 提問時間:2022 06/1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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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CMA
同學, 包裝物押金收入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舉例 (一)非應(yīng)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計稅舉例 某糧油加工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某糧店銷售一批食用植物油, 在價外另收取油桶押金678元,因期限已一年,押金不再退還。 則該筆押金收入應(yīng)納增值稅為:678(1+13%)×13%=78元 (二)應(yīng)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收入計稅舉例 1、非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入 某化妝品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化妝品,出惜包裝物收取押金 1500元,包裝物逾期未還,沒收押金則 應(yīng)納消費稅=1500+(1+17%)30%=384.62元 應(yīng)納增值稅=1500÷(1+17%)×17%=217.95元 2、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入 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生產(chǎn)糧食白酒、啤酒、黃酒等酒品 2003年9月發(fā)生下列經(jīng)濟業(yè)務(wù):9月8日銷售糧食白酒一批,同時收 取包裝物押金23400元;9月18日銷售啤酒一批,同時收取包裝物 押金58500元;9月28日,沒收已逾期一年的啤酒、黃酒包裝物押金 46800元。 該廠2003年9月份包裝物押金收入應(yīng)納稅額計算如下: 應(yīng)納消費稅=23,400÷(1+17%)25%=5000.00元 應(yīng)納增值稅=23,400÷(1+17%)17%+46800(1+17%)×17% 3400.00+6,800.00=10200.00元
2022 06/13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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