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 年 10 月發(fā)生經濟業(yè)務如下: (1)購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業(y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 50 萬元,增值稅為 6.5 萬元,支 付運費,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是 2 萬元,增值稅為 0.18 萬元。 (2)接受其他企業(yè)投資轉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 100萬元,增值稅 為13 萬元。 (3)購進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 6 萬元,增值稅為 0.78 萬元, (4)銷售產品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 200 萬元,另外收取包裝物租金 1.13 萬元。 (5)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產品,新產品含稅售價為 7.91 萬元,舊產品作價 2 萬元。 (6)因倉庫管理不善,上月購進的一批工具被盜,該批工具的買價為 8 萬元。(購進工具的 進項稅額已抵扣) 已知,該企業(y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符合抵扣規(guī)定,購進和銷售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13%,計算該企業(yè)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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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額 200*0.13+1.13/0.13*0.13+7.91/1.13*0.13=28.04
進項稅額 6.5+13+0.78=20.28
進項稅額轉出 8*0.13=1.04
該企業(yè)當月應納的增值稅稅額28.04-(20.28-1.04)=8.8
2022 06/1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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