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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地某商貿公司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乙地購置商鋪(于營改增之前)用于出租。 (1)企業(yè)財務人員向稅務師咨詢該公司在乙地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應在乙地預繳增值稅? (2)若承租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如何開具? (3)開具的發(fā)票備注欄內容有何要求?

84785037| 提問時間:2022 06/1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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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1)該公司在乙地取得的租金收入,應以不含稅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按5%征收率計算增值稅稅額,向乙地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向甲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若承租方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該公司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fā)票管理系統(tǒng)自行開具。 (3)應在發(fā)票的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2022 06/15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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