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剛接手一個月,發(fā)現(xiàn)被坑了,一直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外的開票地址號碼那一欄號碼是座機,自家的開票軟件上的信息欄號碼是手機號,那開了一個月的發(fā)票要作廢嗎

84784996| 提問時間:2022 06/16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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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楓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經(jīng)濟師,稅務師
同學你好,手機號或是固定電話號碼沒有那么重要,專票主要是識別公司名稱跟稅號,如果對方財務不計較,你是無需作廢的。
2022 06/17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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