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①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零售收入30萬元,其中金銀首飾收入20萬元,鍍金首飾收入10萬元; ②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2000條,新項鏈每條零售價0.3萬元,舊項鏈每條作價0.2萬元,每條項鏈取得差價款0.1萬元; ③用300條銀基項鏈抵償債務,該批項鏈賬面成本為39萬元,該批項鏈本期市場平均零售價為80萬元,最高零售價為100萬; ④外購金銀首飾一批,取得普通發(fā)票上注明價款400萬元;外購鍍金首飾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 ⑤本期自來水公司開具水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9.67萬元,稅款0.59萬元。本期取得電費的增值稅專票上注明價款21萬元。 要求: 1.銷售套裝禮盒的增值稅銷項稅。 2."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增值稅銷項稅。 3.用銀基項鏈抵償債務增值稅銷項稅。 4.商城10月份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5.商城10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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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銷售套裝禮盒增值稅銷項稅=30÷(1+17%)×17%=4.36(萬元)
(2)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增值稅銷項稅=2000×0.1-(1+17%)×17%=29.06(萬元)
(3)用銀基項鏈抵償債務增值稅銷項稅=80÷(1+17%)×17%=11.62(萬元)
(4)可抵扣的進項稅額=8.50+0.59+21×17%=12.66(萬元)
(5)商城10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4.36+29.06+11.62-12.66=32.38(萬元)
2022 06/2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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