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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取得的進項,哪些項目是不允許抵扣的

84784949| 提問時間:2022 07/2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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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 ??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91號)第十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2022 07/20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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