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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建筑勞務(wù)清包工和甲供材可以選擇簡易計稅3%,是哪個文件呢

84784983| 提問時間:2022 08/0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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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全面攤開營業(yè)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明確,一般納稅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w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對于同一企業(yè)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納稅人可以按照工程項目進行選擇,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還是一般計稅方法。同時,納稅人應(yīng)當(dāng)分別核算簡易計稅方法項目和一般計稅方法項目的銷售額及進項稅額為甲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wù),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用于簡易計稅方法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022 08/04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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