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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承租人可以簡化處理 出租人必須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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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這是制度原文規(guī)定的,
合同中同時包含租賃和非租賃部分的,準則對于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要求有所不同。準則給予承租人一項選擇權,但出租人只能進行分拆處理。
承租人的處理
對于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資產的類別選擇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
承租人選擇不分拆的,應當將各租賃部分及與其相關的非租賃部分分別合并為租賃,按照租賃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對于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承租人不應將其與租賃部分合并進行會計處理。
承租人選擇分拆的,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時,承租人應當按照各項租賃部分單獨價格及非租賃部分的單獨價格之和的相對比例分攤合同對價。租賃和非租賃部分的相對單獨價格,應當根據(jù)出租人或類似資產供應方就該部分或類似部分向企業(yè)單獨收取的價格確定。如果可觀察的單獨價格不易于獲得,承租人應當最大限度的利用可觀察的信息估計單獨價格。
出租人的處理
對于出租人,應當將租賃和非租賃部分進行分拆,租賃部分應當按照租賃準則進行會計處理,非租賃部分應當按照其他適用的企業(yè)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時,出租人應當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關于交易價格分攤的規(guī)定分攤合同對價。
2022 08/1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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