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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中,利息支出可以扣除超過貨款期限的利息和加罰的利息嗎?

84784953| 提問時間:2022 08/12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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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達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不可以扣除,后面具有懲罰性質的說法都不允許扣除
2022 08/12 18:19
84784953
2022 08/12 18:21
不超過貨款期限的利息可以扣除加罰的利息嗎?
李達老師
2022 08/12 18:23
C.超過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上浮幅度的利息部分 D.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罰的利息 這兩種利息都不準扣除
84784953
2022 08/12 18:30
S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8月出售一幢新建寫字樓,取得應稅收入為18348.62萬元。開發(fā)該寫字樓有關 支出為: 2017年7月支付地價款3800萬元,并 按照規(guī)定繳納契稅190萬元; 2017年9月動工建設,房地產開發(fā)成 本4200萬元,其中包括裝修費用1200萬元, 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700萬元(可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其中有60萬元屬加罰的利息; 允許扣除的有關稅金及附加為800萬元。
84784953
2022 08/12 18:30
老師好,為什么這道題中的60萬元加罰的利息可以扣除?
84784953
2022 08/12 18:32
(3)罰息不得在開發(fā)費用中扣除,且 該利息支出可提供金融機構證明,因此 房地產開發(fā)費用=(700-60)+(3990+4 200)×5%=1049.50(萬元)
李達老師
2022 08/12 18:38
60萬是扣除了的,你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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