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0月,甲公司因生產需要,決定自行建造一間材料倉庫。相關資料如下:(1)10月5日,購入工程用專項物資200000元,增值稅26000元,該批專項物資已驗收入庫,款項用銀行存款付訖。(2)領用上述專項物資,用于建造倉庫。(3)領用本單位生產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設,該批水泥成本30000元。(4)領用本單位外購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設,原材料實際成本15000元。(5)10月12日,應付工程人員2000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其他費用8600元。(6)12月31日,該倉庫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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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0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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