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公司將設備租賃給他人使用,合同約定租期從2020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每年不含稅租金480萬元,2020年8月15日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0萬元。下列關于該租賃業(yè)務收入確認的說法,正確的是()。 A .2020年增值稅應確認的計稅收入為480萬元 B .2020年增值稅應確認的計稅收入為160萬元 C .2020年應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1440萬元 D .2020年可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160萬元 為什么不選c?請細講講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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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1440萬元
每年租金收入 1440/3=480
2022 09/07 22:27
84784954
2022 09/07 22:29
為什么不選c呢,不是說一次性繳清跨年度租金時企業(yè)所得稅可以按分期計算,也可以在應付租金的日期一次性確認收入的實現
bamboo老師
2022 09/07 22:33
應付租金說的是當年的 不可能一次性三年的
84784954
2022 09/07 22:37
老師能細一點說嘛,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我想問的是c選項為什么不選,c選項有什么問題嗎
bamboo老師
2022 09/07 22:37
因為C是三年的租金收入啊
企業(yè)所得稅的收入要按年確認的 所以不能一次性把1440都確認
84784954
2022 09/07 22:42
一次性取得跨年度的租金收入(
(2010]79號)規(guī)定,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根據上述規(guī)定,按合同約定一次性取得跨年租金收入,會計處理時應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企業(yè)所得稅處理時,按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也可在租賃期內分期確認收入,也可一次性確認收入,按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這個條例表示兩種都可以啊
bamboo老師
2022 09/07 23:20
《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規(guī)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原文是這樣的
根據上述規(guī)定,按合同約定一次性取得跨年租金收入,會計處理時應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企業(yè)所得稅處理時,按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也可在租賃期內分期確認收入,也可一次性確認收入,按規(guī)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請您這句話是文件里面的嗎?沒有這樣的說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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