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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是不是為了這張合同所花的什么差旅費啊,出差費啊,這種雜七雜八開銷就是記在合同履約成本。取到了就記合同履約成本。沒取到的話是不是記錄當期損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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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業(yè)取得合同發(fā)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簡單地說就是取得了合同后的所花的錢,例如取得某一個合同后,公司因為取得這一個合同給予的獎勵,傭金等。
“合同履約成本”,本科目核算企業(yè)為履行當前合同或者預期取得合同所發(fā)生的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chǎn)的成本,具體包括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如,與組織和管理生產(chǎn)、施工、服務等活動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人員的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chǎn)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chǎn)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等)、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fā)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給分包商的成本、機械使用費、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xiàn)場二次搬運費、生產(chǎn)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等)。
2022 09/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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