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提供外賣平臺軟件,和配送點簽訂軟件使用合同,配送點使用我們軟件平臺和我們品牌。交易時,消費者在我們平臺軟件下單,資金進入我們類如微信賬戶,我們在此賬戶把商家和配送點費用轉(zhuǎn)出去給他們,我們只是留下合同簽訂的軟件平臺使用費。 以上報稅是否可以只按照軟件平臺使用費部分申報?其他如商家和配送點的款項不需要申報,也不列入營業(yè)額?可以么?這就是我們的營業(yè)額只有軟件平臺使用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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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您有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牌照可以
2022 10/13 18:11
84784960
2022 10/13 18:15
沒有互聯(lián)網(wǎng)金融牌照
84784960
2022 10/13 18:17
沒有的話,怎么處理為好?
小林老師
2022 10/13 18:27
您好,那您稅法應當全額確認收入,不符合稅法口徑代收代付,會計可以按凈額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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