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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生產企業(y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出口貨物的征稅率為13%,退稅率為9%。2019年7月購進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已通過認證)上注明增值稅稅額61.1萬元;當月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是150萬元;本月內銷貨物取得含稅銷售收入226萬元;本月出口貨物離岸價折合人民幣300萬元;假設該企業(yè)采取實耗法核算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計劃分配率為75%,6月末無留抵稅額;8月內銷產品,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00萬元,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1.3萬元。則下列關于甲企業(yè)7月和8月增值稅的相關稅務處理,,怎么通俗易懂理解?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2 11/1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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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醬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同學請稍后,老師正在作答
2022 11/17 15:38
泡泡醬老師
2022 11/17 16:10
7月份增值稅: 采用實耗法核算當期進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150×75%=112.5(萬元);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300-112.5)×(13%-9%)=7.5(萬元);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226÷(1+13%)×13%-(61.1-7.5)=-27.6(萬元);當期免抵退稅額=(300-112.5)×9%=16.875(萬元),當期應退甲企業(yè)增值稅=16.875(萬元),免抵稅額=27.6-16.875=10.725(萬元) 8月份增值稅: 300*0.13-1.3-10.725=26.9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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