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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屬于非意思表示行為,也屬于法律行為!為什么《經(jīng)濟法基礎應試指南》說非意思表示行為不屬于法律行為?到底什么是對什么是錯????

84785038| 提問時間:2022 11/2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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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得遺失物為事實行為,拾得人有無行為能力在所不問。 遺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種權利。 遺失物指非基于遺失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占有的物,遺失物只能是動產(chǎn),遺失物的拾得屬于事實行為,不以拾得人有行為能力為必要。 遺失物只能是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不存在遺失的問題。 遺失物也不是無主財產(chǎn),只不過是所有人喪失了對于物的占有,不為任何人占有的物。 至于所有人喪失對于物的占有的情況,則有種種不同。
2022 11/23 17:11
84785038
2022 11/23 20:04
你回答的是什么?
84785038
2022 11/23 20:04
拾得遺失物到底是不是法律行為?你回答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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