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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2007年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38200萬元,期初發(fā)行在外普通股股數(shù)20000萬股,年內普通股股數(shù)未發(fā)生變化。20x7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發(fā)行6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為2%,利息自發(fā)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fā)行結束后12個月以后即可轉換為公司股票,即轉股期為發(fā)行12個月后至債券到期日止的期間。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0股面值為元的普通股。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 33%。 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份的 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于實際利率。 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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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20 16:31
泡泡醬老師
2022 12/20 16:51
基本每股收益=38 230÷20 000=1.91(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凈利潤=60 000×2%×(1-25%)=900(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shù)=60 000/10=6 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900/6 000=0.15(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稀釋每股收益=(38 200+900)/(20 000+6 000)=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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