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小五金制造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年10月發(fā)生經濟業(yè)務如下:(1)購進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50萬元,增值稅為6.5萬元。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2萬元,增值稅為0.18萬元。(2)接受其他企業(yè)投資轉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增值稅為13萬元。(3)購進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金額6萬元,增值稅為0.78萬元。(4)銷售產品一批,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0萬元,另外收取包裝物租金1.13萬元。(5)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產品,新產品含稅售價為7.91萬元,舊產品作價2萬元。(6)因倉庫管理不善,上月購進的一批工具被盜,該批工具的采購成本為8萬元(購進工具的進項稅額已抵扣)已知:該企業(y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符合抵扣規(guī)定;購進和銷售產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計算該企業(yè)當月應納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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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學員你好,計算如下
銷項200*0.13+1.13/1.13*0.13+7.91/1.13*0.13=27.04
進項=6.5+13+0.78-8*0.13=19.24
應交=27.04-19.24=7.8
2023 01/03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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