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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與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19 年 6 月 3 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

84784999| 提問時間:2023 01/07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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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19年6月3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甲公司作為委托方,授權(quán)乙公司,作為承擔稅收義務的代理機構(gòu),為甲公司進行納稅申報、代開發(fā)票、領取發(fā)票、承擔增值稅繳款義務和辦理稅收退款等稅務服務。 委托代理是由納稅人與代理機構(gòu)之間簽訂的一種合同,目的是為了解決納稅人無法及時適當履行稅收義務的問題,減輕納稅人的增值稅管理負擔,從而提高納稅人的增值稅繳納效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委托代理方式將增值稅管理業(yè)務外包給外部代理機構(gòu),代理機構(gòu)可以幫助納稅人按照稅收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承擔稅收申報、代開發(fā)票、領取發(fā)票、繳納稅款等相關稅務服務。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代理稅務時,需要提交相關法律文件,簽訂合同,并了解相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才能夠順利完成稅務委托代理。
2023 01/07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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