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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yè)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相關政策

84784989| 提問時間:2023 01/0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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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慧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好 解答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規(guī)定,企業(yè)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23 01/07 16:13
84784989
2023 01/07 16:16
現(xiàn)在沒有?
朱小慧老師
2023 01/07 16:19
現(xiàn)在這個政策是延長了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號)文件將財稅〔2018〕54號政策延續(xù)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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