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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20年1月將自產的一 批新電器600件作為福利發(fā)給公司員工。目前,市場上沒有與該類新電器類似的同類產品,因此,也沒有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已知每臺電器成本為480元,成本利潤為10%。 [要求]計算該批新電器的應稅銷售額、增值稅銷項稅額。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3 01/1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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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甲公司2020年1月自產的一批新電器600件作為福利發(fā)給公司員工,應稅銷售額為:600件X 480元= 288000 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288000 X 17% = 49056 元。 增值稅(Value added Tax)是國家對商品和勞務價值增加部分的稅收,這部分增加是由于生產、加工、批發(fā)和零售等活動造成的。增值稅收取率一般是17%,適用于商品、技術、勞務和交通服務等,收入歸入國家財政的稅收中。 除了增值稅外,還有商品稅、營業(yè)稅、消費稅、地方稅等,也是國家為鼓勵經濟發(fā)展而設定的稅收,如何正確理解各種稅收的含義,并有效征稅負擔,對企業(yè)來說至關重要。
2023 01/1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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