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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個稅申報任職受雇日期應該怎么填寫?如一員工3月入職,4月發(fā)放其工資,5月份申報個稅。任職日期是填寫3月份還是4月份呢?

84784958| 提問時間:2023 01/1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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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在個人所得稅申報中,任職受雇日期是指申報者從受雇機構獲得收入,從而產生個人所得稅的日期,即納稅的稅收年度的起始日期,因此,該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申報中,任職受雇日期應當填寫3月份,這表示該員工從3月份開始就開始了他的任職受雇,也就是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的稅收年度起始日期。 拓展知識:個稅申報中,如果起始日期到結束日期不是在屬于同一個稅收年度內,則需要對不同稅收年度的收入進行兩次申報。例如,一位員工2月份開始任職,但是在任職期間截至3月份,由于公司的原因,他的工資沒有及時發(fā)放,結果等待到第二個稅收年度的4月份才收到,這種情況下,他需要為2月份至3月份(屬于第一個稅收年度)的收入進行第一次申報,然后,在4月份收到的收入,則需要進行第二次申報。
2023 01/1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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