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為什么在實際生活中,公司有時候先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不大,幾千元),但是卻用私戶轉(zhuǎn)去發(fā)票對方的對公賬號,不是應該公對公的嗎

84785030| 提問時間:2023 01/16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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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潘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管理會計師 財稅師
你好,規(guī)范的話應該要走公司,只是你們做的不規(guī)范
2023 01/16 22:54
84785030
2023 01/16 23:46
金額太少,查不到是嗎?
潘潘老師
2023 01/17 16:23
不是的,如果稅局查的話都是會被查到的和金額大小無關!
潘潘老師
2023 01/17 16:24
建議除了零星墊付報銷都需要走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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