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住宅租賃已代開發(fā)票,收到公司打款租金,算勞務還是個人所得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1/19 19:39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計算機高級
住宅租賃所得應視雙方約定情況而定,如果租賃方由房東單獨辦理發(fā)票,說明兩者有勞務關系,租賃方應該以勞務報酬向租賃方支付房租,口頭約定或支付發(fā)票后,勞務報酬計稅應尊重房東的納稅意愿;但如果是由租賃方開具發(fā)票,此則為個人所得,計稅應參照財政部發(fā)布的《關于收取租金的幾種形式的說明》。拓展知識:有鑒于該說明,住宅租金發(fā)票將以個人所得稅為主計稅,比例稅率為20%,且不需要交納社會保險金,但經營性住宅租金發(fā)票以增值稅為主計稅,比例稅率為3%,并應按月交納社會保險金。
2023 01/19 19:50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