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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最后一個季度的印花稅沒有計提,但是實際繳納了,然后分錄做在今年這個季度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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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稅收法》的規(guī)定,按照本年度收入實現(xiàn)的原則,印花稅應該在企業(yè)實際收入的前一個季度計提,并在去年最后一個季度繳納。因此,不能將去年未計提的印花稅事項進行計提,而是應該在今年第一個季度按照去年實際繳納的金額進行轉(zhuǎn)入合理支出。
在準備報表時,應注意將去年實際繳納的印花稅金額計入這一季度的費用中,以此來提高本年度利潤水平。同時,應注重理解有關規(guī)定,準確掌握印花稅的計稅方法,以免發(fā)生違規(guī)情況,以免受到國家相應的處罰。
拓展知識: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交易金額,其稅率一般為0.05%~0.3%,稅額由當?shù)囟悇諜C關解釋規(guī)定。印花稅的征收主體是發(fā)生稅收的交易雙方,一般是有經(jīng)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具體的應稅事項可以從當?shù)囟悇諜C關查詢得知。
2023 01/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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