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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申報6月份的增值稅、附加稅時,多繳納了138.33元,6月份計提的時候是正常計提。這種情況下7月份做賬時多交的138.33分錄怎么做。

84784985| 提問時間:2023 01/20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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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申報6月份的增值稅、附加稅時多繳納了138.33元,6月份計提的時候是正常計提,那么7月份做賬時多交的138.33該如何分錄呢? 具體來說,可以采用“增值稅貸項科目-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和“應交稅費-應交稅金-應交附加稅”兩個科目,借方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和應交稅金-應交附加稅,貸方為銀行存款。這種方式可以記錄多交稅金的金額積累,并且可以清晰地記錄增值稅和附加稅的金額。 此外,還要注意營業(yè)稅的計算,因為增值稅和附加稅多交的金額也將影響營業(yè)稅的繳納。所以,在6月份增值稅和附加稅的繳納中,還要考慮營業(yè)稅的繳納,否則將會產(chǎn)生錯誤。 拓展知識:多交稅金是指在增值稅和附加稅申報期內(nèi),企業(yè)繳納了所需金額之外的稅金。多交稅金一般是由于計算不當或企業(yè)主動多支付而產(chǎn)生的,可以用于補充下期稅款或累計存款科目進行記錄。
2023 01/20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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