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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珠寶以舊換新的銷售額怎么確定? 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基數(shù)是不相同的,是嗎? 有老師說相同 舉個例子,拿2克舊金換2克新金,新金售價300元/克,舊金按新金95%回收,顧客補差價15元 老師你認為確認收入是298.27元還是13.27元? 收入是300-(15/1.13)ⅹ13%=298.27 而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依據(jù)是15/1.13=13.27 這兩者怎么會相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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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由于金銀珠寶以舊換新的銷售額并不直接與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基數(shù)相關(guān),因此收入和計算稅金的依據(jù)不能相同。
以上面給出的例子為例:拿2克舊金換2克新金,新金售價300元/克,舊金按新金95%回收,顧客補差價15元,那么舊金共換得新金285元,而收入為300-(15/1.13)ⅹ13%=298.27元。
而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依據(jù)是15/1.13,即將15元顧客補差價除以稅率1.13,由于稅率相同,總金額要收取的稅金也是一樣的,因此就會得出13.27(15/1.13)的結(jié)果。
在稅收方面,收入和計稅基準(zhǔn)是不同的。收入是按照交易當(dāng)時的市場價值來確定的,而計稅基準(zhǔn)則根據(jù)稅率進行計算。因此,確定金銀珠寶以舊換新銷售額時,需要先確定收入,然后再乘以稅率進行計算,才能得出最終銷售額。
2023 01/2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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