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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3%收到宏達公司的舊設備一臺,賬面原值90000元,已提折舊8000元,雙方確認的業(yè)務價值為82000元(不含稅)。(提供了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1/21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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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陽光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以其購買設備應交稅費,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甲方(陽光公司)交易價格:82000元 稅率:13% 稅費:82000元×13%=10 660元 實際交易價格(不含稅):82000元 實際交易價格(含稅):82000+10660=92660元 拓展知識: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照實際銷售價格乘以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實際銷售價格的規(guī)定提供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經(jīng)實地檢查后,稅務機關可對填開的發(fā)票進行審核,并對其資料進行記載。
2023 01/2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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