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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我公司上年12月計提的工資和年終獎,1月支付,匯算清繳要調增嗎?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1/2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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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老師您好,根據《企業(yè)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工資薪金計提的應納稅所得額支付當月的,應當在稅款當年的12月份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工資薪金計提的應納稅所得額支付次月及以后的,應當在稅款當月的10日前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因此,如果您公司上年12月計提的工資和年終獎在1月進行支付,就需要調整匯算清繳: ①一般情形 即在1月10日前支付上年度工資和年終獎時,由于12月份應納稅所得額未達規(guī)定的支付線,應按稅法規(guī)定的原則按實際支付的金額,抵減12月份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把剩余的應繳稅款按規(guī)定納入1月份匯算清繳。 ②前年末欠繳情形 即在1月10日前支付上年度工資和年終獎,若去年應納稅所得額存在欠繳,則按實際支付金額,抵減2月份的稅款(先減欠稅款,再抵減本月應納稅所得額),剩余應納稅所得額按規(guī)定納入1月份匯算清繳。 拓展知識:納稅申報期和匯算清繳期的概念 納稅申報期:指由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guī)定,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一般為財務年度)內。某納稅人應繳納某項稅款的截止期限,周期性地要求納稅人按期報送有關納稅申報表,并繳清所有應繳稅款,以便滿足納稅義務的期限。 匯算清繳期:指每個納稅期間結束時,納稅人需要在規(guī)定的截止期限內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要求,報送匯總計算的納稅申報表,并歸類繳納匯總計算的應納稅款,這一期間稱之為匯算清繳期。
2023 01/22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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