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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1月1日,龍達公司將一項專利技術出租給泰達公司使用,該專利技術賬面余額為3000000元,攤銷期限為10年,出租合同規(guī)定,承租方每年付給出租方專利技術使用費800000元,增值稅48000元。(1)取得該項專利技術使用費和增值稅稅金時(2)按年對該項專利技術進行攤銷時會計分錄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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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取得該項專利技術使用費和增值稅稅金時,會計分錄如下:
應收賬款——800000元
應交稅金——48000元
專利技術使用權收入——800000元
(2)按年對該項專利技術進行攤銷時,會計分錄如下:
資產(chǎn)負債表:
專利技術——300000元
利潤表:
專利技術收入——80000元
專利技術攤銷損失——30000元
拓展知識:攤銷是指將技術專利報銷期分期攤銷,攤銷期間技術專利價款,需要在利潤表中借專利技術收入貸專利技術攤銷損失,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中,則借專利技術貸專利技術攤銷費用,在財務報表上,攤銷期間投入的金額,按照約定分期在利潤表上作為技術專利收入,折舊攤銷等費用核算在利潤表上作為技術專利攤銷費用,從而平衡報表中資產(chǎn)收入核算等數(shù)據(jù)。
2023 01/22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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