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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想請問房屋出租給第三方,開具發(fā)票稅目寫 經營租賃-水電費可以嗎?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1/2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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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老師,您好!在出租給第三方的房屋中,開具發(fā)票時,稅目寫“經營租賃-水電費”是沒有問題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第3條的規(guī)定:“稅收征收對象包括企業(yè)經營和其他經濟活動所得,以及非經濟活動所得?!逼渲校髽I(yè)經營活動所得指從事經營活動,如購買原料、設備、原材料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加工出售貨物,和提供服務而獲得的收入。經營租賃活動就是其中之一,具體到房屋出租給第三方,開具發(fā)票時,稅目可以寫“經營租賃-房屋租賃費”或“經營租賃-水電費”,但應注意,房屋的水電費已包括在房屋租賃費中,不能單獨開出水電費發(fā)票。 拓展知識: 房屋出租給第三方時,除了需要開具發(fā)票外,還需要經營租賃活動備案,否則,會存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風險,以及不能獲得補貼的風險。
2023 01/2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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