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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采購都貨物 當月已到貨 款項已付 11月份才收到發(fā)票 這個賬應該怎么做了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3 01/2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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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惠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對于7月采購的貨物,當月到貨,款項已付,但11月才收到發(fā)票這個賬,在進行計算時應該按照發(fā)票收到的月份作為結算時間,即11月份,在記賬時需要計算出采購貨物的增值稅額。 所以,首先在11月份建立“預付款賬戶”,在采購時從“預付款賬戶”中支出,而在11月份收到發(fā)票時,則利用相應的科目,將支出的預付款數(shù)額分別計入賬款支出和采購成本科目,并將發(fā)票上的增值稅總額計入應交增值稅科目,以完成記賬。 拓展知識:財務核算中,采購交易一般應當采用‘三聯(lián)單’,即采購訂單、發(fā)票和收據(jù),這樣才能明確購貨時間、商品品種、價格等問題,以便正確地記賬核算,保證企業(yè)財務完整性、準確性,并減少糾紛及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023 01/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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