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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取得價 款200元、增值稅款26元,但在會計核算時將銷 售的貨物按非正常損失處理,同時轉出了該批銷 售貨物已核算的進項稅額13元。上述會計處理可 能會( )。 A、少納增值稅26元 B、少納增值稅13元 C、多納增值稅26元 D、多納增值稅13元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3 01/26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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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會計實務
以上情況應該是少納增值稅13元,因為由于會計核算時將銷售貨物按非正常損失處理,這意味著200元的貨物價款未能全部實現(xiàn),因而應減少相應的稅額,所以上述會計處理可能會少納增值稅13元,而不是26元。 增值稅是企業(yè)產生的收入,也是收入所得稅的一種,納稅人在收入所得稅和增值稅稅額確定時需要提供準確的納稅依據(jù),適用抵扣增值稅納稅額應與確實產生銷售收入聯(lián)系,抵扣金額只能是真實存在的,不能有疑義及虛報計入抵扣,在稅務申報時也需要認真檢查。
2023 01/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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