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公司是貨物代理服務的,開的發(fā)票有6%代理服務和9%的貨物運輸服務,享受加計抵減10%,但收到的發(fā)票有稅是6%和9%,也有1%,3%的進項票,進項票全部按加計抵減10%來做了,那這樣做對嗎?但有些公司被查出說9%的不能享受加計抵減,這是怎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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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營活動中涉及的服務行為,如代理服務、運輸服務等,僅當其服務行為所收取款項的服務費稅率為6%(或3%、1%)時,方可享受加計抵減稅收優(yōu)惠政策。本案例中,貨物運輸服務所收取款項的服務費稅率為9%,因此不能享受加計抵減稅收優(yōu)惠政策。
如果已經把9%的收取款項的服務費也同樣按加計抵減10%來做了,那么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繳納多收的稅款,并對自己的核算加以補充和調整,以避免自己被稅務機關追繳滯納稅款的風險。
此外,為了保證企業(yè)的正常經營,在今后的經營過程中應當正確識別可以享受加計抵減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稅率,以及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稅收優(yōu)惠政策,避免發(fā)生類似事件,也要積極引導經營對象(收票方)正確開具發(fā)票,減少稅務稽查風險。
2023 01/2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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