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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請問信用證中的開證人,付款人分別是什么意思?他們之間有什么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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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開證人是信用證的申請人,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下證人”,是指在銀行申請發(fā)出信用證。付款人是信用證中指定的付款行,負責向受益人支付貿易交易價款。他們之間存在著約定關系,即開證人給付款人發(fā)出書面的安排指示,指示付款人在購買或出售貨物時可能需要履行的一項義務,即以付款的形式向受益人支付價款。對于不同類型的信用證,開證人和付款人之間的安排也可以不同,以實際情況為準,根據(jù)國際貿易倫理定義,在信用證中,付款行也被明確作為一方,而開證行是另一方。
拓展知識:信用安排是基于國際貿易倫理規(guī)范而發(fā)布的,用于管理付款和付款行之間的關系,以確保所有參與方都能夠獲得貿易交易的正當受益。買方和賣方之間的約定主要有三類:銀行保兌,信用證和匯票。金融機構可以代表投資者提供信用安排服務,除了付款行和開證行之外,還有持票人和受票人等。
2023 01/27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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