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資料】MY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 13%。委托加工物資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9月委托 SN 公司加工木箱一批,發(fā)生以下經(jīng)濟業(yè)務: 1.2日,發(fā)出板材30立方米,單位成本 500元。 2.4日,開出轉(zhuǎn)賬支票支付上述板材運輸費500元(含稅,增值稅稅率為 9%)。 3.18日,開出轉(zhuǎn)賬支票支付木箱加工費3000元(含稅,增值稅稅率為 13%)。 4.18日,木箱全部加工完畢,共 300 只 已運抵入庫。 【要求】根據(jù)以上經(jīng)濟業(yè)務資料,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提示:木箱是包裝物)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加工費3000元:
應付賬款--增值稅:390
應付賬款--加工費:2710
應收賬款--木箱3000
板材30立方米:
原材料:1500
應付賬款--運費:500
木箱入庫:
成本賬戶--原材料1500
成本賬戶--加工費2710
產(chǎn)成品--包裝物:3000
拓展知識:如果委托加工不能確定木箱成本,可以按加工合同計價核算,在此情況下,需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應付賬款--增值稅390
應付賬款--加工費3000
應收賬款--木箱3000
成本賬戶--加工費3000
產(chǎn)成品--包裝物:3000
2023 01/2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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