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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份的個稅沒有申報,要注銷,需要交罰款嗎?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3 01/2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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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實務
2020年12月份的個稅未申報確實要面臨注銷,但是是否需要繳罰款,需要根據(jù)情況具體分析。一般來說,如果符合下列幾種情況,則無需繳罰款:1、無實際應繳稅款;2、混合收入者:當月未申報,但累計至當月申報期內已經繳清所有免稅和應繳稅款;3、停止經營者:按照規(guī)定履行注銷手續(xù)及清算程序后,未申報的稅款為零的;4、海外投資者:未申報的稅款為零的。 不過,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需要繳納罰款,罰款有兩種:1、滯納金:按每日0.05%的滯納金標準計算;2、欠稅金:按欠稅額1.5%的標準計算,但最高不超過當月應繳稅款的50%。 拓展:個稅繳納是按月申報、繳納的,每月月底前應該完成申報和繳納,遲交或未繳納,都會受到處罰,因此我們應當及時繳納個稅,確保自身安全。
2023 01/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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