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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華晨股份有限公司和新鑫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yè)適用的增值稅率為13%。2019年9月20日,華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野公司加工商品10000件(屬于應稅消費品),有關經濟業(yè)務如下: (1)9月20日,發(fā)出甲材料的實際成本為582000元。材料日常按實際成本核算 。 (2)10月28日,支付商品加工費12000元和應交納的消費稅66000元,該商品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 (3)11月3日,以銀行存款支付往返運雜費1000元。 (4)11月5日,上述商品10000件加工完畢,公司已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

84784971| 提問時間:2023 01/28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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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上文,華晨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新野公司加工商品10000件,甲材料的實際成本為582000元,支付商品加工費12000元和應交納的消費稅6600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往返運雜費1000元。華晨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一般納稅企業(yè),應繳納的增值稅稅率為13%。 華晨股份有限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582000×13%=75460元,消費稅為66000元,交稅總額為142460元(增值稅75460元+消費稅66000元)。 拓展知識:增值稅為我國稅制中重要的稅種,是一種按增值計征的消費稅,即以貨物和勞務交付時經濟實體所取得的增值部分作為稅收對象,按一定比例征稅的一種消費稅。
2023 01/28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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