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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去商討門店活動,然后簽合同是以總部名義簽的,到活動是門店收益,這樣產(chǎn)生的快遞費可以總部承擔嗎,還是說門店均攤?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3 01/2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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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師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計算機高級
首先,快遞費由誰承擔,應根據(jù)總部與門店之間的合同來確定,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根據(jù)產(chǎn)生快遞費的原因決定承擔方,如果快遞是由總部發(fā)出,材料或物品是為門店活動服務,總部有責任承擔快遞費;反之,如果材料物品是為總部活動服務,則應由門店均攤。 拓展知識:當企業(yè)簽訂合同或進行其他商業(yè)行為的時候,快遞費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快遞費話題一直是企業(yè)之間尤其是法律機構之間的熱議話題,其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誰將承擔快遞費和財務支出??爝f費是誰支付也取決于合同雙方之間的約定,而合同雙方必須認真分析,以免出現(xiàn)問題。
2023 01/2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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