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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繳采集稅源時,前幾月簽的合同,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填什么時間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3 01/2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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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繳采集稅源時,前幾月簽的合同,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應填寫在該合同訂立的當天,也就是說,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與該合同簽署時間、訂立時間一致。若合同訂立之日為明確確定,但沒有及時簽署的,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須按照合同當日訂立時間填寫。 對于印花稅繳采集稅源,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原則上是具有確定性的,一般情況下,應按照被稅源的訂立時間填寫,即合同達成的時間,如被稅源發(fā)生更改而導致有憑證發(fā)生報表時,應納稅憑證書立(領受)日期應為改動當日的日期,并同時注明更改原因。 拓展知識: 印花稅是政府采用的一種財政收入。它以財產(chǎn)買賣、貸款和投資交易等支付義務人及有關個人為納稅主體,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稅率,對相關財產(chǎn)交易或有價值票據(jù)出具、變現(xiàn)等支付義務手續(xù)、合同未及時簽訂等行為實行征收。
2023 01/29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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