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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chǎn)案件中,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裁定破產(chǎn)程序終結后,管理人需要保管債務人會計賬簿等資料嗎?如果要年限多少?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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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guī)定,管理人在破產(chǎn)案件終結后應當繼續(xù)保留債務人的會計賬簿及有關資料。這些資料至少應當保留5年,即在破產(chǎn)案件終結日起6年,以便核對和查詢。債務人的會計賬簿及其他財務資料應被妥善保管,不得被折疊、污損以及被篡改,以防止財務資料失去記載真實性。
此外,管理人在破產(chǎn)案件終結前,還要配合法院對債務人進行財務審計,以查明破產(chǎn)事項,清查資產(chǎn),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歸還債權人債務。管理人還應當依法編制債務人的會計報表,將債務人財務資料整理歸檔,報送法院。
拓展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guī)定,企業(yè)的財務資料應當在經(jīng)營期滿后,至少保存6 年,應當將財務資料正確保管,以防止財務資料失去記載真實性。
2023 01/3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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